第七十一条 海关推广职责,必须遵守司法,守护国度利益,遵循法定权柄和法定法式严格法律,接受监督。
第七十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法律,清廉自律,忠于职守,文化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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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犯法限度他人人身自由,犯法查抄他人身段、住所或者场所,犯法查抄、截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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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挠萌ū,有意刁难,迟延监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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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海关该当凭据依法推广职责的必要,加强行列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拥有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
海关专业人员该当拥有司法和有关专业知识,切合海关划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海关招收工作人员该当依照国度划定,公开考试,严格查核,择优录用。
海关该当有打算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造、海关业务培训和查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查核,经查核不合格的,不得持续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四条 海关总署该当尝试海关关长定期互换造度。
海关关长定期向上一级海关述职,如实陈述其执行职务情况。海关总署该当定期对直属海关关上进行查核,直属海关该当定期对从属海关关上进行查核。
第七十五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活动,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缉私警员进行窥伺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海关的财政出入进行审计监督,对海关办理的与国度财政出入有关的事项,有权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十七条 上级海关该当对下级海关的法律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海关以为下级海关作出的处置或者决定不适当的,能够依法予以调换或者撤销。
第七十八条 海关该当遵循本法和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成立健全内部监督造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司法、行政律例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查抄。
第七十九条 海关内部掌管审单、检验、放杏注稽查和调查等重要岗位的职责权限该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造约。
第八十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均有权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游记为进行控诉、检举。收到控诉、检举的机关有权处置的,该当依法依照职责分工实时查处。收到控诉、检举的机关和掌管查处的机关该当为控诉人、检举人保密。
第八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置违法案件时,遇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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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自己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ㄈ┯氡景傅笔氯擞衅渌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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