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快递收运前提划定:
(1)通常划定
①凭据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划定,托运人所走运的货物必须切合有关始发、中转和达到国度的法令和划定以及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所有运输规章。
②凡中国及有关国际当局和空运企业划定禁运和不承运的货物,不得接受。
③托运人必须自行办妥始发海关、检疫等出境手续。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不办理“货款到付”(COD)业务。
④货物的包装、沉量和体积必须切合空运前提。
(2)价值限度
每批货物(即每份货运单)的申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或其等值钱币(未申明价值的,按毛沉每公斤20美元推算)。超过期,应分批走运(即分两份或多份货运单);如货物不宜分隔,必须经有关航空公司核准后方可收运。
(3)付款要求
①货物的运费能够预付,也能够到付,但需把稳:a. 货物的运费和申明价值费,必须全数预付或全数到付。b,在运输始发站产生的其他用度,必须全数预付或全数到付;在运输途中产生的用度应到付,但某些用度,如当局所划定的固定用度和机场当局的一些税收,如始发站知路时,也能够预付;在主张地产生的其他用度只能全数到付。
②托运人可用下列付款方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运费:人民币现金(或中国人民银行国内支票)注:代理人不得接受托运人使用旅费证(MCO)或预付票款通知单(PTA)作为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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