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查抄——《路路危险货物运输治理划定》第五章
《路路危险货物运输治理划定》第五章关于危
出处:www.gotonecargo.com 分类:行业律例 颁布:2014/12/24 14:18:30
提要:《路路危险货物运输治理划定》第五章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查抄的划定。
《路路危险货物运输治理划定》第五章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查抄的划定:
第五十五条 路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查抄依照《路路货物运输及站场治理划定》执行。路路运输治理机构工作人员该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路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元进行现场查抄。
第五十六条 路路运输治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在异地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监督查抄时,能够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档案资料,原发证机关该当予以共同。第五十七条 路路运输治理机构在执行监督查抄过程中,经本部门重要掌管人核准,能够对没有随车携带《路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对违反本划定的行为,有权向路路危险货物运输治理机构举报。路路危险货物运输治理机构该当颁布举报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实时依法处置;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该当实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