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治理划定》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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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www.gotonecargo.com 分类:行业律例 颁布:2015/1/14 16:39:48
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治理划定》附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划定所称“危险货物”,系指拥有爆炸、易燃、毒害、侵蚀、放射性、传染风险性等个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中伤、财富损失或者环境传染而必要出格防护的物品。
第三十七条 本划定自2004年1月1日生效。1981年交通部颁布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治理划定》([81]交港监字20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