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守护国度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治理,推进对表经济业务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造订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度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治理机关。海关遵循本法和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假造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治理全国海关。
国度在对表盛开的港口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址设立海关。海关的从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度。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权柄,向海关总署掌管。
第四条 国度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窥伺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建设专职缉私警员,掌管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窥伺、扣留、执行扣留、预审。
海关窥伺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推广窥伺、扣留、执行扣留、预审职责,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划定办理。
海关窥伺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凭据国度有关划定,能够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该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告状。
处所各级公安机关该当共同海关窥伺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推广职责。
第五条 国度尝试结合缉私、统一处置、综合治理的缉私体造。海关掌管组织、协调、治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划定由国务院另行造订。
各有关行政法律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该当赐与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该当移送海关窥伺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处所公安机关凭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法式办理。
第六条 海关能够行使下列权势:
。ㄒ唬┎槌鼍吃耸涔ぞ,检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能够截留。
。ǘ)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ㄈ┎樵摹⒏丛煊虢鼍吃耸涔ぞ摺⒒跷铩⑽锲酚泄氐暮贤⒎⑵薄⒄什帷⒌ゾ荨⒓吐肌⑽募、业务函电、灌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株连的,能够截留。
。ㄋ模┰诤9丶喙芮秃9刈蠼睾Q乇呋ǖ赜,查抄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隐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查抄走私嫌疑人的身段;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从属海关关长核准,能够截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截留功夫不超过二十四幼时,在特殊情况下能够耽搁至四十八幼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左近沿海沿边划定地域以表,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寓所以表的有隐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从属海关关长核准,能够进行查抄,有关当事人该当到;当事人未参与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能够径行查抄;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能够截留。
海关左近沿海沿边划定地域的领域,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当局确定。
。ㄎ澹┰诘鞑樽咚桨讣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从属海关关长核准,能够查问案件涉嫌单元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鼍吃耸涔ぞ呋蛘哂孜椅タ购9丶喙芴右莸,海关能够陆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左近沿海沿边划定地域以表,将其带回处置。
(七)海关为推广职责,能够建设兵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兵器的规定,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造订,报国务院核准。
。ò耍┧痉ā⑿姓律例划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势。
第七条 各处所、各部门该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权柄,不得犯法过问海关的法律活动。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址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必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址一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核准,并遵循本律例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还有划定的表,能够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能够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能够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能够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该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划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该当承担与收发货人一样的司法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该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该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获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获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犯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领域进行报关活动。
第十二条 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元和幼我该当如实回覆询问,并予以共同,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反对。
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工作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员队列该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海关成立对违反本律例定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举报造度。
任何单元和幼我均有权对违反本律例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进行举报。
海关对举报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法案件的有功单元和幼我,该当赐与心灵的或者物质的嘉奖。
海关该当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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